1987年的《怀孕歧视法》修订了1964年的《民权法》,明确禁止基于怀孕的歧视, 分娩, 或相关的医疗条件.
指导适用于影响怀孕和育儿学生的一系列具体教育活动和政策.
如果你有关于怀孕或育儿资源的问题,请 联络免费菠菜交流论坛的办事处.
招生
- 学校在招生时不能有性别歧视.
项目 和活动
- 机构可能会要求这样的学生获得医生的认证,证明学生的身体和情感能够继续参与,只要所有学生的其他身体或情感状况都需要医生的关注.
- 为怀孕学生单独开展部分教育计划/活动的机构, 对学生来说,这是完全自愿的……应确保单独的课程与提供给非怀孕学生的课程相当.
- 确保怀孕的学生能接受教育, 各机构必须对常规计划作出调整,以满足合理和及时的要求.
缓考 和病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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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必须为因怀孕而缺课的学生提供理由, 分娩, 以及相关的医疗条件,只要医生认为有必要缺勤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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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必须允许学生恢复到病假开始前的学术地位, 其中应该包括让学生有机会在学生外出时补课.
政策 和程序
- 骚扰:必须严重到拒绝或限制学生参与或受益于教育项目或活动的能力.
- 怀孕和运动
- 就业和福利:机构在招聘时不得歧视, 招聘, 工资率, 工作分配, 福利或其他雇佣条件.
如需更多资料,请联络院校公平办事处(OIE@cindygibbsinteriors.com).